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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部署政府绿色采购

发布日期:2023-08-26 10:12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等六方面加大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力度。

  《通知》提出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总目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产业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督促采购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

  在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方面,《通知》明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关于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使用,《通知》提出,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同时,《通知》强调,采购人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确保《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在新能源汽车采购方面,《通知》明确采购人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