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法·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十二(跨境电商)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01 14: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通过虚假跨境电商平台,在并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高额投资返还比例、发展人员推荐奖励、组织人员参观考察等夸大宣传手段,吸引大量会员投资,但在后期拒不兑现给该平台兑换提取现金的承诺,且在到案后直至庭审拒不交代吸收会员资金去向,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依法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案件情况】
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博委托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仿照亚某逊公司的图标,制作一款“亚某逊跨境电商”APP商城和源代码,并公开宣称:“亚某逊跨境电商”系依托亚某逊平台将中国商品销往其他国家,下载“亚某逊跨境电商”APP后,缴纳人民币500元(币种下同)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进行投资;会员通过投资日韩仓,1000元起投,14天可以得到20%的利润,并可以进行复利投资;介绍他人投资一代到三代能得到投资款项3%到1%的推荐奖,投资5万元可以成为店主,店主除了享受普通会员的奖励外还享受七代会员投资款项3%的奖励。
自2019年12月起,李某博伙同被告人徐某明宣传推广“亚某逊跨境电商”APP,并先后发展多人。经统计,该平台发展会员层级达到9级以上,人数202人以上,涉案资金742万余元,李某博获利262万余元。
2021年1月18日,李某博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博共支付徐某明工资报酬2.4万元,案发后徐某明家属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徐某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警示】
在此提醒公众要警惕高收益承诺:承诺收益率超过6%需警惕,超过8%属高风险,10%以上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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