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10-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采购投诉与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09:4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报告厅电子屏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报告厅电子屏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0-14 09:4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4105A 

二、项目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报告厅电子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鸿瑞铭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万和北路8号18栋11楼。

    被投诉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学府大道1606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路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凤凰城家家景园三期68幢1507室 

    当事人 1 :成都鸿瑞铭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万和北路8号18栋11楼。 

    当事人 2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学府大道1606号 

    当事人 3 :安徽路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凤凰城家家景园三期68幢1507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采购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发布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报告厅电子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所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相关供应商安徽路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参加了投标并通过了资格审查。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报告厅电子屏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彩LED 显示屏),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628人,营业收入为_1668361万元,资产总额为_87151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条屏),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628人,营业收入为1668361万元,资产总额为_87151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 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8月28日,采购人发布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报告厅电子屏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安徽路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695000元。
2024年9月3日,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安徽路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故意隐瞒产品制造商的真实信息谋取中标。
2024年9月30日,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关于协助核实相关信息的复函》载明:经核实,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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