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1.市政府有关规定。2017年3月16日市政府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7〕22号)
2. 省财政厅有关规定。2024年2月1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5号)。
(二)起草过程
6月17日-20日,征求了市直50家预算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7月1日,通过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使用方式、原则、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管理权限,共6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审批作了单独规定。
第三章基础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信息卡、资产账簿核算、权属登记、盘点对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要求等。
第四章资产使用方式,分三节共24条。包括第一节资产自用(共6条),主要明确自用资产的主要用途、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运用政府公物仓等平台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要求等;第二节出租、出借(共8条),主要明确了出租、出借资产的条件、集体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应提交材料、特殊情况资产出租、合同管理要求等;第三节对外投资(共10条),主要明确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能否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具体要求及禁止事项。
第五章使用收入,共3条。主要明确了收入内容、收入上缴、科技成果使用收入要求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明确了资产使用不当行为、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处理依据等。
第七章附则,共6条。主要对不适用情形、解释权、生效时间及废止文件等作出说明。
三、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资产科;咨询电话:0557-390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