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08-00038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01 09: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01 09: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具有国有属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规范管理的思路、有效利用的路径是当前亟需探索研究的,也是数据资产价值充分释放的必要前提。

财政部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2023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24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对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模式、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安徽被列入财政部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省以来,省财政厅聚焦数据资产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大局和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理论性、制度性、关键性问题,坚持一手抓实践探索、一手抓制度创新,从实际案例入手,贯通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路径,并从实践中提炼制度成果,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深入分析研究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先后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等8个省直单位、6个市财政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在2024年8月1日正式印发。

三、《通知》总体框架和重点内容

《通知》共4个部分、10条,从体制机制、全程管理、安全监管、推进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数据资产管理的具体路径和要求。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机制,界定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定义内涵,要求对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汇聚治理、调研论证后,将符合确认条件的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厘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协同共治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分别从配置管理、使用管理、销毁处置、收益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要求,指明数据资产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的路径方法,促进数据资产赋能增值。特别是从试点实践中提炼关键要素,细化使用管理中确认登记、授权使用、开发利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具体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如确认登记时对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可暂按名义金额登记入账,探索根据数据资产收益调整入账价值,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授权使用时需进行安全评估、由财政部门审批以及细化对运营主体要求;开发利用时需签订保密、开发利用等协议,规范数据资产和数据产品价值评估;交易流通时数据产品需进行安全合规评估,实行公开交易;分配收益时,明确“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提出可通过前期数据资产、数据产品价值评估等厘清各相关主体对数据产品的实际贡献和投入占比等方式,确定具体收益分配比例,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完整合理的全流程操作指南,助力行政事业单位更好推进数据资产使用。

三是强调安全监管要求,从防范各类风险和建立监督机制两方面提出要求,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强化对相关主体监督,严禁利用数据资产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切实守住数据资产管理安全底线。

四是要求统筹推进实施,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均提出相关要求,建立机制有序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鼓励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将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范围,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以确保安全为前提,鼓励创新、容错免责,促进数据资产管理取得新突破。

《通知》的印发实施,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规范管理、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数据资产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安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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