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7 11: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州市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3023316 | |||
宿州市教体局 |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教育体育局 | ||
2、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
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 到人 (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我省实行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 学生向所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
5、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
6、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宿州市埇桥区关于做好2022年埇桥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财农【2022】13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80.1元/亩 |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清册,区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农业农村局0557-2666115 | |||
2、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按年发放 | ||||
3、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埇农工组办﹝2022﹞1号) | 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且产业规模达到《埇桥区2022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标准 | 《埇桥区2022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 | 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
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
5、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
宿州市市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基本报酬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 | 《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5月)》、《关于提高埇桥区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11月) | 埇桥区在职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 | 皖发 〔2015〕17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组通字〔2022〕8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 年度预算专项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3061769 | |||
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基本报酬 | 《关于调整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工作补助、绩效补助发放的通知》(区组字〔2018〕84号) 4组明电〔2017〕 40号 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和村级扶贫专干队伍建设的通知 |
村居网格员、乡村振兴专干(原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 | 村居网格员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200元; 村级扶贫专干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村正职待遇执行 |
乡镇党建办出身-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3054797 | ||||
宿州市住建局 | 危房改造 |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1385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2]73号)、《关于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转发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宿建[2023]54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人群) | 17000 | 3000 | 镇初审拨付资金—区住建局审核—区财政局审定—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按年度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3693551 | ||
宿州市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宿残联(2023)6号 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3670051 | |||
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 埇政办〔2015〕14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救助。一户多残是指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个人收入来源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70元。年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4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3670053 | ||||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专委、助理员工作补贴) | 埇残联(2017)年3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工作补贴的请示 | 乡镇街道专职委员、街道社区护理员,乡镇(村级)助理员 | 专委每人每月1250元、社区助理员每人每月725元、村级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 |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年6月底,12月初发放 | 每年6月底,12月初发放 | 0557-3670031 |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 皖残联(2019)3号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1、困难残疾人大学生救助:中专、大专、本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2、残疾人万人就业每年每人3000元。3、残疾人阳光大棚每人每年5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3670053 | ||||
宿州市民政局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 |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镇初审-授权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95 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初审-授权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或授权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及时发放 | 及时发放 |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960元/人/年,三级、四级9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宿州市林业局 |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非国有省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宿州市林业局 | |||
宿州市卫健委 | 国家奖励扶助 |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年 | 960元/年、120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年度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960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744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特别扶助(节育手术并发症)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 3120、4680、624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没的意见(埇政秘〔2013〕89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奖励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没的意见(埇政秘〔2013〕89号) | 改制、破产国有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紧急抚慰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失独家庭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 按年度项目文本确定 | 困难计划生育家庭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计生特殊家庭护理补贴 | 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2〕17号) | 60周岁以上自愿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 400/600/800元/人/月 | 本人申请、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按年发放 | 0557-3059097 | |||||
计生专干工资 |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 计生专干 | 2050元/月 | 乡级申报、区级复核、确认发放 | “一卡通”发放,月度 | 按月发放 | 0557-3058096 | ||||
计生专干绩效 |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 计生专干 | 6000、8000、11000元/年 | 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年度 | 按年发放 | 0557-3058096 | ||||
砀山县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砀山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17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园区)民政办审核-镇(园区)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18297658678 | ||
砀山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宿民发〔2021〕110号)、《砀山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砀民发(2022)3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砀民发〔2023〕1号) | 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0744 | ||
砀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砀民发〔2023〕1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0744 | ||
砀山县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砀山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砀民发〔2022〕8 号)文件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188106 | ||
砀山县民政局 | 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 | 《砀山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砀民发〔2022〕8 号)文件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监护人劳务补贴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188106 | |||
砀山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民发〔2022〕11号)文件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岁及以上50元/人/月,90岁及以上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五保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关于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宿民发〔2017〕62号、宿州规审〔2017〕38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0号 | 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60岁以上的老人 |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2022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1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2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43元/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审核初评-县区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1829765867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五保电费补贴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特困供养人员 | 每户每月10度电的优惠电费补助金,先征后返。 | 特困供养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1829765867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贴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城乡低保户 | 每户每月10度电的优惠电费补助金,先征后返。 | 城乡低保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低保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2〕26号 | 城乡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 | 每人每月5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初评-县区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 | 1、关于印发《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关于印发《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后,依法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补贴对象 | 每名患者每年2400元执行 | 监护人申请-公安、乡镇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县区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一年发放一次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16270 |
因战一级 116270 |
因战一级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因公一级 111560 |
因公一级 111560 |
因公一级 11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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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一级 106900 |
因病一级 106900 |
因病一级 10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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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二级 105220 |
因战二级 105220 |
因战二级 10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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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二级 98770 |
因公二级 98770 |
因公二级 9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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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二级 94190 |
因病二级 94190 |
因病二级 9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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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三级 92320 |
因战三级 92320 |
因战三级 9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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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三级 85970 |
因公三级 85970 |
因公三级 85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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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三级 79770 |
因病三级 79770 |
因病三级 7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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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四级 75670 |
因战四级 75670 |
因战四级 75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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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四级 67680 |
因公四级 67680 |
因公四级 6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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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四级 61620 |
因病四级 61620 |
因病四级 6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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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五级 59100 |
因战五级 59100 |
因战五级 5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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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五级 51200 |
因公五级 51200 |
因公五级 5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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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五级 47110 |
因病五级 47110 |
因病五级 4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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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六级 46170 |
因战六级 46170 |
因战六级 4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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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六级 43290 |
因公六级 43290 |
因公六级 4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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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六级 36230 |
因病六级 36230 |
因病六级 36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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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七级 34780 |
因战七级 34780 |
因战七级 34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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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七级 30840 |
因公七级 30840 |
因公七级 3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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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八级 21960 |
因战八级 21960 |
因战八级 2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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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八级 19910 |
因公八级 19910 |
因公八级 1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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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九级 18240 |
因战九级 18240 |
因战九级 18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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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九级 14510 |
因公九级 14510 |
因公九级 1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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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十级 12810 |
因战十级 12810 |
因战十级 1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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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十级 10850 |
因公十级 10850 |
因公十级 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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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36910 |
烈士遗属 36910 |
烈士遗属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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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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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抗战时期 23440 |
抗战时期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解放时期 |
解放时期 22640 |
解放时期 2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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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 |
建国后 22460 |
建国后 2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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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00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57-8098006 | 残补或精补 | ||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7-8028080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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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补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 | 全县各镇(园区)残疾人村(社区)助理员 | 村(社区)每人每年2400元 | 镇(园区)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809869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5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徐州地区最高不超过6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2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7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3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6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5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徐州地区最高不超过6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5%。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2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7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3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60元(高血压)、360元(糖尿病)。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39951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59951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医保〔2021〕25号) 《关于印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医保秘〔2022〕15号) | 救助对象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特慢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定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59951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医保〔2021〕25号) 《关于印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医保秘〔2022〕15号) | 救助对象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特慢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定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599518 | ||
砀山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3.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
砀山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3.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砀山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砀山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4.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 |
到人 (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
砀山县教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向学校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学生银行卡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57-8096528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砀山县林业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的农户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我县上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到期 | |
砀山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2023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8元、国家级国有每亩10元、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 各镇(园区)农林场站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
砀山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3年人均8000元 | 2023年按670元/人/月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镇(园区)登记造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8021556 | ||
砀山县林业局 | 造林补贴 |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222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当年新造林 | 其他新造林400元/亩 | 其他新造林400元/亩 | 造林主体申请,经乡镇林业站核实后上报县林业局,待省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
砀山县农业农村 | 耕地地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到户 | 根据省厅下达资金指标和实际统计上报种粮面积确定当年每亩补贴标准 | 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转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95188 |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 |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9〕74号) 砀山县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到户 | 根据实施方案奖补标准,对达标贫困户进行分类奖补。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批复-镇验收-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95628 |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 《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皖政办秘〔2014〕44号 | 申领补贴的养殖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申领—官方兽医现场核实—现场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平台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888095 | 砀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砀山县农机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发〔 2018 〕42 号 ) 、《安徽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的实施意见》 ( 皖政〔 2019 〕27 号 ) 。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 ( 以下简称购机者)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定额补贴 | 根据国家标准定额补贴 | 根据国家标准定额补贴 |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按年度批次发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500-2000元/人 | 5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 500-1000元/人 | 1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考取本科以上大学生救助 | 1000-3000元/人 | 3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贫困计生家庭(到人) | 1000-5000元/人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1000元/人、、贫困计生家庭3000/人(到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特扶一:对只有一个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扶助金,打卡到人 特扶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312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一级6240元/年/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312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一级6240元/年/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312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一级6240元/年/人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 20元/户/月 | 30元/户/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死亡丧葬服务费补贴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砀政【2016】28号 |
享受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当年死亡,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丧葬服务费。 | 6000元/人 | 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审核确认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奖励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砀政【2016】28号 |
计划生育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没有享受低保的家庭,每年每户给予500奖励,直至本户享受低保或奖扶政策制度为止。 | 500元/户/年 | 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审核确认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特扶老年护理补贴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砀政【2016】28号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是年满65岁以上按照年龄发放,失能人群按照失能程度发放,具体标准是:失能标准:轻度失能400元/月;中度失能600元/月;重度失能800元/月。年龄标准:65周岁-69周岁400元/月;70周岁-79周岁600元/月;80周岁以上800元/月 | 400元/月/人 600元/月/人 8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企破产、改制职工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砀政【2016】28号 |
破产或改制国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一次性补助3000元 | 3000元/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县级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村计生专干报酬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与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6]48号 | 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 1500元/月/人 | 乡镇聘用申报由县级汇总上报财政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8)34号) | 中高职及大专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1500元/学期 | 按国家标准 | 线下摸排比对审核、村级确认公示、镇(园区)初审、县级审核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5089 | ||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省级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7-8095915 |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98元 | 每人每月16元 | 每人每月27元 | 1.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村(社区)委会受理; 3.镇园区人社所初审并上报;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259880 | 县级对65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无需个人申领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57-2259880 | 计入基金 |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内容:培训期间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2.《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内容: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交通生活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生活费补贴直补承训单位或参训个人。 | 培训后发放 | 0557—8039822 | |||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危房改造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局证厅、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健村{2021}37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建补助每户20000元、修缮加固补助每户6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30日内发放 | 0557-2250079 | |
砀山县城市管理局 | 公益岗保洁员 | 根据 关于开发2022年乡村公益岗位的通知 砀人社[2021]138 | 建档立卡脱贫户 到户 | 户均约800元 | 户均约8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95196 | ||
埇桥区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7-3023316 | ||||
埇桥区教体局 |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教育体育局 | |||
2、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
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 到人 (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我省实行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 学生向所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5、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6、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宿州市埇桥区关于做好2022年埇桥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财农【2022】13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80.1元/亩 |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清册,区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2、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
3、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埇农工组办﹝2022﹞1号) | 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且产业规模达到《埇桥区2022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标准 | 《埇桥区2022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 | 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2666115 | |||||
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5、农村致富带头人奖励 | |||||||||||
6、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埇桥区区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基本报酬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 | 《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5月)》、《关于提高埇桥区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11月) | 埇桥区在职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 | 皖发 〔2015〕17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组通字〔2022〕8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 年度预算专项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按月发放 | 0557-3061769 | ||||
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基本报酬 | 《关于调整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工作补助、绩效补助发放的通知》(区组字〔2018〕84号) 4组明电〔2017〕 40号 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和村级扶贫专干队伍建设的通知 |
村居网格员、乡村振兴专干(原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 | 村居网格员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200元; 村级扶贫专干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村正职待遇执行 |
乡镇党建办出身-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0557-3054797 | |||||
埇桥区住建局 | 危房改造 |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1385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2]73号)、《关于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转发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宿建[2023]54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人群) | 17000 | 3000 | 镇初审拨付资金—区住建局审核—区财政局审定—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按年度发放 | 0557—3693551 | |||
埇桥区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宿残联(2023)6号 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 0557-3670051 | ||||
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 埇政办〔2015〕14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救助。一户多残是指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个人收入来源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70元。年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4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 0557-3670053 | |||||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专委、助理员工作补贴) | 埇残联(2017)年3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工作补贴的请示 | 乡镇街道专职委员、街道社区护理员,乡镇(村级)助理员 | 专委每人每月1250元、社区助理员每人每月725元、村级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 |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年6月底,12月初发放 | 0557-3670031 |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 皖残联(2019)3号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1、困难残疾人大学生救助:中专、大专、本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2、残疾人万人就业每年每人3000元。3、残疾人阳光大棚每人每年5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 0557-3670053 | |||||
埇桥区民政局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 |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镇初审-授权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埇桥区民政局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95 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初审-授权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或授权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及时发放 |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960元/人/年,三级、四级9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 ||||||
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林业发展中心 | |||||||||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
3、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非国有省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
埇桥区卫健委 | 国家奖励扶助 |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年 | 960元/年、120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年度 | 0557-3059097 | |||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960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0557-3059097 | ||||||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744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0557-3059097 | ||||||
特别扶助(节育手术并发症)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 3120、4680、6240元/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0557-3059097 |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没的意见(埇政秘〔2013〕89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0557-3059097 | |||||||
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奖励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没的意见(埇政秘〔2013〕89号) | 改制、破产国有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0557-3059097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紧急抚慰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失独家庭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0557-3059097 |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 按年度项目文本确定 | 困难计划生育家庭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0557-3059097 | |||||||
计生特殊家庭护理补贴 | 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2〕17号) | 60周岁以上自愿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 400/600/800元/人/月 | 本人申请、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0557-3059097 | ||||||
计生专干工资 |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 计生专干 | 2050元/月 | 乡级申报、区级复核、确认发放 | “一卡通”发放,月度 | 0557-3058096 | |||||
计生专干绩效 |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 计生专干 | 6000、8000、11000元/年 | 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年度 | 0557-3058096 | |||||
萧县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萧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到人 | 定额补贴 | 定额补贴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5067588 |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2号) |
到户 | 定额补贴 | 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转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5034110 | |||
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 《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皖政办秘〔2014〕44号 | 到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申领—官方兽医现场核实—现场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平台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5027152 |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 算的通知》(财农〔2023〕17 号)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 号) |
到户 | 定额补贴 | 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部门核定后转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5534110 |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发展项目补助 | 关于印发《萧县2023年特色种养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到户 | 根据实施方案奖补标准,对脱贫户进行分类奖补。 | 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批复-镇验收-打卡发放 | 由乡镇据实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2201600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年1000元/人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69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家长生活费补助 |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萧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在训儿童家长 | 每年2000元/人 | 机构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半年、下半年各1000元/次 | 0557-5022569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村级、社区理员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全县各乡镇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 | 村级每人每年1200元、社区每人每年1500元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85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补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 | 全县各乡镇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 | 村级每人每年1200元、社区每人每年3960元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85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阳光大棚不低于200平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个人创业不低于3000元/人,阳光大棚不低于5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85 | 县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创业的扶持不超过2次;对阳光大棚不超过3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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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补贴26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下半年发放 | 0557-5022539 | |||
萧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门 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 政部门指定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 金“一卡通” 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0557-5022881 |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普高学生“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向学校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一次性发放 | 0557-5022444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林业发展中心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农【2017】502号财农【2017】1061号 | 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个人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 | 省级公益林、个人、集体、国有15元/亩 | 乡镇林业站验收——乡镇林业站造册——乡镇政府(林场)汇总签章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
林业发展中心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 | 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测算,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大约人均年补助金额8000元(根据聘任人数和实际到达资金发放) | 乡镇按季度考核--乡镇林业站造册--乡镇扶贫办审核--乡镇政府汇总签章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
林业发展中心 | 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 | 皖财资环【2023】37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施单位和个人 | 选择相应权重测算,根据财力适当调节。 | 乡镇林业站验收——乡镇林业站造册——乡镇政府(林场)汇总签章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
林业发展中心 | 造林补助资金 | 皖财资环【2020】220号,财农【2017】1924号,萧林【2018】7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施单位和个人 | 中央造补300元/亩 | 石质山造林500元/亩,其他造林500元/亩 ,每年根据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文件和拨付资金量调整标准 | 乡镇林业站验收——乡镇林业站造册——乡镇政府(林场)汇总签章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包括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 | ||
萧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至集中供养机构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9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低保标准8280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707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授权乡镇确认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宿民发[2021]109号关于印发《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具有萧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萧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5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普惠政策 |
80-89岁标准600元/人.年;90-99岁标准1200元/人.年;100岁以上标准6000元/人.年. | 由高龄老人本人、法定赡养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7)61号、宿州规审{2017)37号) | 全县8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 | 农村50元/人.月,城镇标准100元/人.月。 | 由老人本人、法定赡养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 |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宿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劳务补贴 | 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失能失智补贴 |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 | 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全县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 按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能力状况。分散标准43、286、501元/人.月;集中供养为58、429、71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账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综治办[2016]7号)2.《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本县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20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公安、卫健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 | 1.《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2.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3.(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宿政办秘{2022}31号等文件要求。 |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 | 51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特扶一: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扶助金,打卡到人 特扶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460元/月/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590元/月/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620元/月/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800元/月/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620元/月/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800元/月/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 2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县级打卡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特扶老年护理补贴 | 萧政办发【2015】1号、萧政办秘【2017】68号 | 计生特扶对象在年满60岁以后,发给老年护理补贴 | 400元/月/人 600元/月/人 8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企破产、改制职工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 萧政发【2013】11号 | 破产或改制国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一次性补助3000元 | 3000元/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县级打卡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村计生专干报酬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与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萧政办秘【2016】115号 | 到人 | 1900元/月/人 | 乡镇聘用申报由县级汇总上报财政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5038611 | |||
安徽省萧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 | 救助对象 |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具体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适宜适度确定,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线,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7-2280192 | ||
萧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预算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我县冬春补助和生活救助资金按市文件要求,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依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7-5011816 |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危房改造 |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23】34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建补助每户20000元、修缮加固补助每户6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30日内发放 | 0557-5026403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5020003 |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0850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63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5020003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5020003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5020003 | ||
解放时期 | 22640 | ||||||||||
建国后 | 22460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5020003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5020003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5020003 |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0003 | |||
灵璧县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灵璧县财政局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7-6022397 | |||
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6888503 | ||
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7-6036773 | ||
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补贴260元 | 每年补贴26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下半年发放 | 0557-6868198 | ||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4、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6032962 | |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3、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 |
到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6032962 | |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普高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6032962 | ||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4、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 |
到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不低于800元/年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建档立卡及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于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6032962 | |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 雨露计划 | 1.《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2.<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雨露计划a”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29号 | 到人(原建档立卡学生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 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 村、镇认定,村、镇公示。确定人员后,上报县级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6868828 | |
灵璧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 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687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22198 | ||
灵璧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及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9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县级按照市级制定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审批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30448 | ||
灵璧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市级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县级按照市级制定的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或授权镇级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7-6030448 | ||
灵璧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市级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县级执行市级启动的联动机制。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7-6030448 0557-6022198 | ||
灵璧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一级至四级均为960元/人/年 | 一级至四级均为9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34455 | ||
灵璧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34455 | ||
灵璧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集中供养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打卡发放。社会散居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34455 | ||
灵璧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宿民发〔2022〕26号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2、灵民发〔2022〕13号关于印发《灵璧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高龄津贴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 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开发区)民政所审核、镇(开发区)政府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季度发放 | 0557-6022198 | ||
灵璧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41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省级公益林(国有林每亩15元,非国有林每亩18元) | 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6868828 | |||
灵璧县林业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3年人均管护报酬不低于7700元 | 在镇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6022441 |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金额度一览表》规定统一执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7-6022451 |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57-6022254 |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29079 |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0850 |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29079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29079 | ||
解放时期 | 22640 | ||||||||||
建国后 | 22460 |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29079 |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役一年义务兵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29079 |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6029079 |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6029079 | ||
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宿州市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5%。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 急诊、抢救除外 )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 1500 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左右 ),监测人口起付线 3000 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左右)。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 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 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 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 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 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 1.5 万元,救助比例 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2 万元。 | 资助参保由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需资助参保对象信息比对去重后按政策进行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按政策规定实行“一站式”救助;依申请救助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后实行打卡发放。 | “一站式”结算及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即时结算 | 0557-2377822 | ||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发改委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6035170 |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综合使用配套资金,县级补助不足部分,按照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的标准给予低收入人群建房补助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7-6038495 |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宿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3]26号)文件规定 |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末子女2016年以前出生;(4)年满60周岁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一女:960元/人/年,一子:960元/人/年,两女: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 | 1.申请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2.办理流程:每年10月由个人申报、现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和乡镇(开发区)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1月20日前发放 | 0557-6888081 |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宿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3]26号)文件规定 |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子女伤残的伤残等级达三级以上;(2)是夫妻的妻子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单亲家庭本人满49岁;(3)并发症人员要有县级医疗鉴定小组的结论和县卫健委的鉴定结果文件,鉴定结果是一、二、三级的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并发症: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
1.特扶对象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子女死亡的附死亡证明,伤残子女附残疾证,伤残等级达三级以上。2.并发症对象申请材料:要有县级医疗鉴定小组的结论和县卫健委的鉴定结果文件,鉴定结果是一、二、三级的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填写申报表,不需要审核直接确认扶助资格。3.办理流程:每年10月由个人申报、现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和乡镇(开发区)审核 。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1月20日前发放 | 0557-6888081 |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宿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3]26号)文件规定 | 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亦未收养子女的; | 20元/人/月 | 独保费发放:30元/人/月(子女满16周岁停发)。 | 1.申请材料:独生子女光荣证(子女未满16周岁前领取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办理流程: 由个人申报、现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和乡镇(开发区)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57-6888081 | ||
泗县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泗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皖财教〔2021〕1052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到户 | 800元生/年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 皖教秘财[2019]19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到户 | 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 寄宿生中学1250元生/年 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 非寄宿生中学625元生/年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皖财教〔2019〕914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 到人 | 生均2000元/年, 分三档执行。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皖财教〔2019〕914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 到人 | 生均2000元/年, 分三档执行。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乡村振兴局、教体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 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 到户 | 3000元生/年 | 镇(街道)从国办系统导出学生名单反馈给各村(社区),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各村(社区)参照名单结合实际进行摸排,摸排名单上报镇(街道)初审无误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教体局复审,镇村根据复审意见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县教体局,教体局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11992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滋蕙计划(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皖教秘助〔2022〕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到人 | 省内院校500元/生 省外院校1000元/生 |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向学校申请 |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16270/年 因公一级 111560/年 因病一级 106900/年 因战二级 105220/年 因公二级 98770/年 因病二级 94190/年 因战三级 92320/年 因公三级 85970/年 因病三级 79770/年 因战四级 78670/年 因公四级 67680/年 因病四级 61620/年 因战五级 59100/年 因公五级 51200/年 因病五级 47110/年 因战六级 46170/年 因公六级 43290/年 因病六级 36230/年 因战七级 34780/年 因公七级 30840/年 因战八级 21960/年 因公八级 19910/年 因战九级 18240/年 因公九级 14510/年 因战十级 12810/年 因公十级 10850/年 |
因战一级 116270/年 因公一级 111560/年 因病一级 106900/年 因战二级 105220/年 因公二级 98770/年 因病二级 94190/年 因战三级 92320/年 因公三级 85970/年 因病三级 79770/年 因战四级 78670/年 因公四级 67680/年 因病四级 61620/年 因战五级 59100/年 因公五级 51200/年 因病五级 47110/年 因战六级 46170/年 因公六级 43290/年 因病六级 36230/年 因战七级 34780/年 因公七级 30840/年 因战八级 21960/年 因公八级 19910/年 因战九级 18240/年 因公九级 14510/年 因战十级 12810/年 因公十级 10850/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36910/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年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年 |
烈士遗属 36910/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年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23440/年 解放时期 22640/年 建国后 22460/年 |
抗战时期 23440/年 解放时期 22640/年 建国后 22460/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年 | 9060/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年 | 7740/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涉密文件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7016009 | |||
泗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 | 2020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7029003 | ||
泗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0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7029003 |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到户 | 690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618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到户 | 687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618 |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宿民发〔2021〕109号) | 到人 | 受灾:据情况按照低保标准2-6倍救助; 重病:按自费情况给予低保标准3、5、7、9、10倍救助 |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系统核查、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年 | 0557-2335618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3)1号) | 到人 | 一二级80元/月/人、 三四级8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3)1号) | 到人 | 一二级8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4号) 《泗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泗民发〔2022〕24号) | 到人 | 社会散居孤儿1100元/月/人,儿童福利机构151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
民政局 | 养老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1号) |
到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1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2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43元/月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7022978 |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补贴 | 《宿州市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8〕79号)、《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100元/月/人、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50元/月/人、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50元/月/人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7022979 | |||
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89岁:5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30 | |||
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0557-7095028 | ||||
农业农村局 泗县财政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泗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2869 | ||||
农业农村局 | 稻谷 补贴 |
泗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水稻种植者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2869 | ||||
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奖补 | 泗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办法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每亩补助1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甜瓜或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其中为鼓励贫困户发展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对种植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的,每亩补助800元; 3.种植水果和花生、黑豆、绿豆、红小豆、高粱等其他特色种植业以及花卉苗木、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竹子等林业特色产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8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6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二)养殖业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蔬菜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瓜、甜瓜或水生蔬菜: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3.种植水果、花卉苗木、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特色林果: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5.种植花生、甜糯玉米、黑豆、绿豆、红小豆等其他特色种植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2亩以上或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二)养殖业 1.养羊:每户养羊常年存栏6只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只补贴500元; 2.养牛、马、驴等大牲畜:每户养殖牛、马、驴等大牲畜常年存栏1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 3.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面积达到3亩或稻渔综合种养达到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4.其他特种养殖:每户通过发展兔子、鸽子、蚕、土元、蚯蚓、蜜蜂等其他特种养殖,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5000元的,每户补贴20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每户补贴3000元。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2869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补贴 | 泗人社发[2017]529号 | 到人 | 200/500/5000 | 200/500/5000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一卡通 | 月 | 0557-7028055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交通补贴 | 泗人社发[2022]74号 | 到人 | 200/300 | 200/300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一卡通 | 月 | 0557-7028055 | ||
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省财政【2014】85号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7095118 | ||
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特扶一: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特扶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7095118 | 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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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泗政发【2013】29号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三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 3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县级打卡 | 按年度 | 0557-7095118 | |||
泗县卫健委 | 到龄村医补助 | 皖卫基层【2018】34号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人 |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 |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 |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 | 一卡通 | 季度 | 0557-7020060 | 到龄村医退休之日起,满3年享受48元/月补贴。以后每增3年升一档,退休31年及以上都享受最高档528/月补贴。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5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00—20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县级标准 住院报销待遇: 一是普通住院报销待遇。(1)起付线: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2)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5% ;(3)封顶线与保底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4)保底比例: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 =(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二是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三是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实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区)级或县(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门诊补偿待遇: 一是普通门诊。(1)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2)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3)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含一般诊疗费),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治疗的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4)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额。 二是常见慢性病门诊。(1)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2)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规定的年度限额。(3)为满足慢性病治疗需要及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由市级统一组织,在所辖各县(区)确定1—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购药和直接结算服务。 三是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四是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五是罕见病门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参保地办理报销;其他罕见病病种门诊报销政策参照特殊慢性病门诊执行。 六是符合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七是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7092126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15—20万元。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15—20万元。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7092126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 | 救助对象 |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 |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 |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 | 资助参保由财政代缴;医疗救助待遇“一单制”结算;动态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当年合规费用到医保窗口申请办理。 | 定点医药机构“一单制”结算;依申请救助粮补“一卡通”发放 | 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依申请按月发放 | 0557-7096221 | |
应急局 | 灾民生活补助资金 | 皖财建【2020】1571号、1584号、1194号 | 受灾户 | 根据受灾情况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农村粮补"一卡通“ | 0557-7022458 |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 重建20000、修建6000 | 一、村级填报惠农补贴资金分户表,二、乡镇填报惠农补贴资金汇总审批表、三、住建、财政联合填报泗县涉农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 | 农村粮补"一卡通“ | 0557-7016508 | ||||
组织部 | 村级补助省安排资金 | 《宿州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宿组字〔2015〕100号) | 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 | 乡镇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后拨钱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22398 | ||||
组织部 | 社区补助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民发〔2020〕94号) | 社区“两委”干部、后备干部 | 泗城镇、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后拨钱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22398 | ||||
泗县残联 | 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 | 泗政办发《2014》6号 | 精神病残疾人 | 1000元/年 | 个人申请,村、镇残协初审、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每年3月低4月初 | 0557-7015876 | |||
泗县残联 | 残疾人就业扶持补助 | 宿残联《2019》10号 | 残疾人创业 | 3000元/年 | 村镇残联摸排申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8月份 | 0557-7015876 | |||
泗县残联 | 困难残疾学生补助 | 皖残联《2012》76号 | 困难残疾学生 | 1500元-5000元 | 村镇残联摸排申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7月份 | 0557-7015876 | |||
泗县残联 | 村、镇残疾人专委生活补贴 | 残联发【2021】29号 | 村、镇残疾人专委生活补贴 | 200元/月、1450元/月 | 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每季度 | 0557-7011479 | |||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7022650 | |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3号令 | 畜禽饲养过程中病死畜禽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报收—官方兽医现场核实—上门收集-集中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平台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 0557-7022650 | |
发改委 | 水库移民资金 | 皖财企【2020】1325号 | 到人 | 每季度每人150元 | 村镇核查上报、发改、财政联合填报泗县涉农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 | 农村粮补"一卡通“ | 0557-702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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