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10-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18: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项目资金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解读】《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项目资金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30 18: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期至2022年已结束。原三重一创部分项目已整合到省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中,结合近年来审计部门对市级“三重一创”项目提出配套省级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精准,资金执行进度低等问题,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出台的《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2023年版)要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省与属地政府共担机制。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撬动作用,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实现财政资金灵活高效配置;更好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速发展。

三、研判和文件出台过程

2023年5月28日,我局(委)就《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了16家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16家,有意见0家。2023年6月15日,通过我局(委)党委会上会研究审议。2023年6月30日联合市发改委下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助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压实各方责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制于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等,后续根据上级产业发展规划需要及时调整。

(二)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贴息、投资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及企业建设。

(三)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渠道:实行省与属地政府共担机制,由省与属地政府合力支持,属于市属园区、县(区)的项目,分别由其所属园区、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省级政策要求配套资金比例承担。

(四)项目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的,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涉及相关事项的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和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单位对承诺或申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发展改革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发改委、财政局对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规收回奖补资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完成情况未达到或未实现预设绩效目标的,依规收回资金。

(五)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省与属地政府共担机制,由省与属地政府合力支持,属于市属园区、县(区)的项目,分别由其所属园区、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省级政策要求配套资金比例承担。

七、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经建(企业)科;咨询电话:0557-39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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