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07-98572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7-02 17:11
文  号: 宿财农〔2018〕16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05783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7-02 17:1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财农〔2018164

 

各县区财政局:

为增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成效,根据《安徽省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了《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度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201872


 

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宿州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确保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发挥实效,实现支持全市359个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目标,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宿民生组〔20171号)文件要求,市民生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部门和县区共同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市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县区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自评对象为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砀山县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第五条 绩效评价内容

(一)项目投入。从项目实施主体选择、投入资产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县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是否合理,项目的绩效目标、了解资产投入的到位率、及时性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过程。主要从制度建设和资产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使用规范性性、资产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主要考核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项目效果。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二)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农委 宿州市扶贫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方案》

(三)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操作指南(试行)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七条 按照附件评分标准,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逐个指标计分,汇总得年度总分。

第八条 本项目评价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构成(详见评价指标表)。

 

第四章  评价步骤与时间

 

第九条 县级自评由县区逐项对照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于每年111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得分表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局。县区自评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 市级评价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局于每年1231日前完成对县区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和市民生办。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和差(S60)。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的,一律评价为等次。

第十二条 市级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结果、各县区绩效评价开展情况纳入扶贫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级将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及地方实施方面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县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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