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09-00054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16:55
文  号: 宿财农〔2018〕23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村级操作规程指南》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05783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村级操作规程指南》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27 16: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财农〔2018239

 

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指导村级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村集体、贫困户与实施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我局在前期印发《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基础上,结合萧县龙城镇王典村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具体做法,制定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村级操作规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2018927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村级操作规程指南

 

一、项目建设及移交

项目村依托本地优势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向乡镇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经县扶贫领导小组或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项目村配合乡镇或主管部门,按照《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要求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构建工作。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村按照程序接收乡镇移交的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清单,并在村级资产台账登记入账。

二、选择项目运营主体

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选择项目运营主体,并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将确定的运营主体和拟签订经营合同有关事项进行村级公开公示。

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与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产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合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原则上年保底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股权量化及收益分配

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股权量化方案。即股权量化方案要经过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形成专题会议记录;同时,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的份额和拟分配量化股权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开公示;村民大会决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股权量化分配方案进行公开公示。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现年度收益后,计入村级台账;按照股权量化方案对贫困户采取打卡或现金发放形式进行分红,并形成资产收益分配台账。

根据脱贫情况,村级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对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