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9-00015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23-09-26 00:00
文  号: 宿财农〔2019〕1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05783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6 00:0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财农〔201912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宿州市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财政局

                                  2019122

 


 

宿州市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一)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贫困地区预算内投资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方式。争取省级财政在分配中央和省专项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基本公共服务、危房改造等方面加大对我市县区支持投入力度。

(二)严格落实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健全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级和县级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严格落实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三)增加其他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动态清理机制,确保市县两级政府清理回收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积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

二、继续推进贫困县(区)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四)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展整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开展整合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灵璧县、砀山县、萧县和泗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严格限定在国办发〔201622号和皖政办发〔201631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资金范围。埇桥区作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得整合中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涉农资金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不得用于社会事业和其他方面支出。

(五)加强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指导县区瞄准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认真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和三项清单,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资金分配权和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县区根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精准高效安排项目,用好用足试点政策。指导县区确定好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加快项目实施和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

(七)加大实质性整合。指导县区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求,加大实质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总投入持续增长。

三、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

(八)及时分配下达扶贫资金。市财政会同市扶贫局等有关部门按因素法等将市级和省级下达市级需二次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分配切块到县,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执行,其中:市级扶贫资金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后60日内下达到县区;省级扶贫资金自收到资金30日内下达到县区。县区按照《预算法》规定,按时分解下达本级财政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各项资金。

(九)加快资金与项目对接。严格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资金与项目对接,县级收到上级扶贫资金和其他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后,根据本地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30日内批复项目任务计划,并将资金细化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组织项目实施。

(十)加强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调度。对县区扶贫资金支出情况继续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调度统计分析调度制度,将县区支出进度每月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并抄送县区负责同志,督促县区认真梳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县区定期对部门、乡镇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压实部门、乡镇使用管理资金的主体责任。

(十一)严控扶贫资金结转结余。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对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防止以拨代支和资金闲置。完善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政策规定,优化资金分配、拨付、报账流程。会同扶贫部门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审计、验收,针对招标、审计和验收等环节结余资金、会同扶贫部门及时分解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四、扎实推进扶贫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十二)坚守现行目标标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六个精准要求,坚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与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盲目提高标准,避免福利陷阱悬崖效应。发挥财政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十三)聚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聚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大各类资金和政策措施倾斜力度,加大对深度贫困县萧县的资金支持力度。从2018年起,加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加大对萧县危房改造、农田水利、农村双基等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帮助萧县向上争取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从2019年起,市级财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萧县脱贫摘帽。同时,针对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级残疾人生活无人照料或亲友没有能力照料等特殊贫困人群,加大财政资金保障投入力度,加快供养机构功能改造。

(十四)大力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各县区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中央、省、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进一步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村村集体、贫困户利益联结。根据省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办法制定我市评价办法,对县区开展年度资产收益工作评价;指导县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折股量化和收益分配要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倾斜,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工作部署,合理划分市、县(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积极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中央和省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县区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三大革命及农村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双基建设短板。加强脱贫攻坚与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项目和政策衔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扶贫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协同推进脱贫攻坚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十六)支持保障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根本出路和稳定脱贫的根本保障,支持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和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支持实施健康脱贫,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性扶贫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金融扶贫,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覆盖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支持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支持实施生态扶贫工程,落实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和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继续支持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水利扶贫等工作。支持全面推广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水平。

五、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建设

(十七)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的部署,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总台账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运行机制,规范办理扶贫资金各项业务,指导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录入、信息采集等工作。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全面了解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跟踪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及时纠偏,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八)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制定《宿州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压实市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县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对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从编制2019年预算起,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扶贫项目预算时必须同步设定绩效目标,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预算完成后要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十九)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中央、省级下达市县扶贫资金和市县本级安排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二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中央、省相关政策,严格规范融资行为,防止县区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防止借扶贫名义为非扶贫项目融资,坚决遏制县区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六、持续强化党建保障

(二十一)开展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财政部门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将作风建设贯穿于财政扶贫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涉及财政资金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解决脱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二十二)支持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县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加大对党建引领扶贫工程投入保障力度。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党建引领扶贫工程经费监管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扶贫工程经费管理。

(二十三)支持筑牢脱贫攻坚战斗堡垒。认真落实市委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支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强化基层贫困村帮扶力量,精准选派帮扶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持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建设以党建引领精准脱贫,脱贫攻坚促进党建的良好局面。

(二十四)做好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帮扶责任,抓实抓好萧县郭庄村扶贫双包工作,以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提升村两委战斗力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落实精准帮扶项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开展企业+基地+农户资产收益产业扶贫模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共同增收,不断巩固脱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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