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5-00016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19-05-09 20:15
文  号: 宿财农〔2019〕10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修订《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05783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修订《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09 20: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财农〔2019106

 

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财农〔2019327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对《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宿财农〔2017234号)、《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局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宿财农〔201725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

    删除第五条第(七)款中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的内容

二、《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宿财农〔2017〕234号)

一、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修改为一、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保兜底扶贫等。

三、《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局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宿财农〔2017〕255号)

二、严格把握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修改为一、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保兜底扶贫等。

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原有渠道解决,一律不得在扶贫资金中安排。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开发局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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