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5-00015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5-06 19:45
文  号: 宿财建〔2019〕9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宿州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经建(企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05803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宿州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06 19:4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财建201997

 

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直各园区:

现将《宿州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发改委(物价局)

                           201956


 

宿州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

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秘〔20176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021号)、《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894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设立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省、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和推进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的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创新方式、注重绩效,精准聚焦、竞争择优,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  重点支持内容:

(一)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主要包括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支持企业境外并购等。

(二)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主要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三)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主要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四)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主要包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新产业等。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重大政策项目。

第四条  根据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将专项资金下达至所在县区、园区,由各地统筹安排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省、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采用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对新兴产业、新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等财政奖励政策纳入基金方式支持。各县区、园区要加大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三重一创项目建设。 

第六条  各县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创项目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

第七条  各县区、园区对三重一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委托第三方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和专项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滚动支持;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收回支持资金;对弄虚作假的追回财政支持资金本息,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各县区、园区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建〔2016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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