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3-0003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09: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9 09: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韩辽原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大财政扶持,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近年不断加大财政扶持,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扶持力度逐年增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近几年,国家、省、市县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动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止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执行每人每月141元,比2021年增加了16元,提高了12.8%。

二、建立调整机制,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2020年印发了《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宿人社发﹝2020﹞1号),在稳步提高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全市全面发动,拓宽缴费方式,明确参保对象,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点引导即将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多缴费,努力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2022年度26.8951亿元,比2021年度保费收入增加了3.9175亿元,保费同比增加17.05%。】我市自2022年10月起,提高标准18元(2022-2024年,每年全市提标6元),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办复类别: B 类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3905930

 

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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