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4-00034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3-04-27 发布日期: 2023-04-27 09: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50号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50号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27 09: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代表李庆文代表提出的《关于探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商业保险的建议》,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将高标准农田作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保证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9月制定了《宿州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暂行办法》,于2019年10月制定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是落实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全市2019年-2022年共落实农田建设管护资金2753.08万元。其中,全市2019年落实农田建设管护资金774.3万元,2020年落实农田建设管护资金573.6万元,2021年落实农田建设管护资金730.18万元。2022年落实农田建设管护资金675万元。

三是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与项目乡镇政府、及其他受益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范围。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受益对象管护投入责任,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新模式,鼓励乡镇成立农田建设工程管护队伍,引进社会化专业服务,对已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进行及时修缮。

四是列入年度高标准农田绩效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情况列入高标准农田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市级每年从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工程效益发挥、受益主体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推动管护工作落实。

五是鼓励县区积极探索保险管护模式。根据《安徽省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历年已建高标准农田逐步纳入保险范畴。同时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商业保险课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对其他省市相关探索、效益情况进一步地跟踪,吸取成功经验,以便在条件成熟、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创新、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程管护的新模式,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使用效益和管护效益。

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905783

 

宿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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