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3-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15:48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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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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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31 15: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2023年3月,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印发了新修订的《宿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库〔2022〕1378 号),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对2018年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市着手修订2018年印发的《管理办法》。二是适应改革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适应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需要,我市亟需对2018年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宿州市财政局支付中心着手起草《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多次向人民银行及局国库科、采购科等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月中旬分别将《管理办法》发至人民银行及15个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其中:国库科提出修改意见1条。在对文件修改完善后,再次向相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3月20日,本送审稿已通过法律顾问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内容合法,符合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3月23日,局(委)税政条法科出具审核通过的意见。3月27日,经局(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强化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共十条,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起草的依据,明确国库集中支付适用范围为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同时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程序、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相关方主要职能等进行简要概述。

第二章共八条,主要说明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财政部门负责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负责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确了上述各类账户在具体开设、变更、使用和撤销中的具体规定要求。

第三章共五条,主要说明了国库集中支付现金流预测是用于财政国库现金流量的控制,对编制计划,指标下单,计划调整等具体现金流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介绍简要流程。

第四章共十二条,主要说明了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校验审核后,将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分别对预算单位提出的一般支出、政府采购,财政提出的非部门预算支出、统发工资的申报、审核校验,提交支付等业务流程,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及现金支出时的相关支付规定进行说明。

明确国库集中支付环节中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在支付、清算、退回等环节中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强调营业日终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应为零。

第五章共四条,主要说明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总会计对国库存款账户按财政总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同时对集中支付各业务主体在账目差错更正及对账制度的建立进行说明。

第六章共四条,主要说明了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支付活动及银行账户进行动态监控,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范资金支付和使用风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

对动态监控的运行依据、监控范围、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的目录管理进行明确。

第七章共八条,主要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在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分别对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对拒受理支付申请的各类具体情形及违反规定各相关方的处罚依据进行具体说明。

第八章共四条,主要说明了本办法由宿州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纳入事业收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资金支付,比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等需要在附则中体现的其他说明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落实。二是做好解释推动衔接。《管理办法》由宿州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纳入事业收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资金支付,比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七、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国库支付中心;咨询电话:0557-30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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