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2-00007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6 08:5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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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06 08:5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州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部门预算表

1.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宿州市 财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6.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7.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8.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3.关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4.关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5.关于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6.关于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表的说明

7.关于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8.关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 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 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财经和国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安徽省的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辖区(开发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及其他非税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并加强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五)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及安徽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各项工作。

(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相关文件政策,负责推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政策落实。

(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金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担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推进职责,负责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协调调度、政策宣传和监督考核。

(十五)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推介、实施、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六)以管资本为主,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十七)拟定市属国有企业规划投资、产权管理、改革重组、业绩考核、收入分配、负责人薪酬、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

(十八)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国有资产交易;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方案、发债方案及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按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动态监测、统计分析、清产核资、业绩考核等。

(二十)拟定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政府与各县区(园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 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宿州市财政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2023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准职能定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新时代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增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向的全过程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以真抓实干作风办好民生实事,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以一体化思路融入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二)秉持系统观念,夯实发展基础。聚焦做大税源、做强税基、做优税质,加强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巩固培育基础财源,着眼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创税能力,下大力气做好基础财源培植工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增减动态,建立重点税源帮扶机制,培植壮大骨干财源,推动财源建设更加扎实、税收占比稳步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深化“放管服”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加快培育后续财源。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动绩效管理标准化进程,持续推进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监督各执行部门有效落实任务指标。

(三)牢记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新时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立足农业大市发展实际,继续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和支出只增不减。加快实行农业完全成本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支持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补齐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短板,健全管护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有关政策规定,持续增加“三农”投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公共财政属性,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继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大力支持实施“暖民心”行动和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宿州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的要求,坚定推进增资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构建生育、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强化重点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统筹财政资金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投资带动作用,积极服务支持“一城两区三基地”建设、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等重大政策、改革和项目实施,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企业短板弱项,全面加大对拟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突出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工业项目和科技创新性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推进“四化同步”,实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乘数效应。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统筹传统消费提升和新型消费培育,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支持打造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点。

(五)坚持守正创新,财政加力提效。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全面推进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对需财政保障的公共服务、产业扶持、重点建设领域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继续推进跨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对跨级次、跨区域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支出责任实行市县区分级共担。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的事项,减少财政直补和部门行政性审批分配,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最新论述,持续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鼓励自学、集中授课、脱产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激励干部职工尤其是青年干部构建“财会+政策”的知识体系,为服务人才强国战略贡献财政力量。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宿州市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1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见附件。

1.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宿州市 财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6.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7.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8.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34.4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4.47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780.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3.71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53万元,占85.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6万元,占7.14%;卫生健康支出47.76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160.62万元,占5.47%。

二、关于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4.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5.32万元,增4.46%, 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增加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53万元,占85.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6万元,占7.14%;卫生健康支出47.76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160.62万元,占5.47%。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1,172.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57.74万元,下降42.25%,下降原因主要是优化行政运行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更加合理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1,037.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37.77万元,增长107.55%,增长原因主要是优化行政运行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更加合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39.7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1.32万元,增长58.07%,增长原因主要新招录工作人员增加支出;二是养老金基数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3年预算132.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6.68万元,增 100.59%,增长原因主要新招录工作人员增加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7.07万元,公用经费236.88万元。

(一)人员经费144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其他支出等。

四、关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宿州市财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2,950.2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公共预算),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 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财政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2,950.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80.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7.89万元。

(一)本年收入2,780.7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 2022年预算减少28.4万元,下降1.01%,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支出 

(二)上年结转结余153.7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2年预算增加153.71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用于拨付上年国企审计服务费用、补助企业费用。

七、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2,950.2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141.05万元,增长5.02%,增长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增加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1,683.95万元,占57.0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266.24万元,占42.92%,主要用于国企监督监管、PPP工程、信息化项目等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266.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79.16万元,下降27.45%,下降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民生工程专项不在本单位做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1,09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1,096.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153.7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5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7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3 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9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3.5万元,下降25.77%,下降原因主要是预算一体化系统采购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6.5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PPP与政府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组织做好部分PPP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PPP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工作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前期合规性审查工作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外合作(包括宿州杭州对接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4)起止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5)项目内容。组织做好部分PPP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PPP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工作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前期合规性审查工作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外合作(包括宿州杭州对接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7)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市智慧国资监管信息系统项目二期和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评估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市国资委端指标库、债权、经营性资产等系统建成,加快制定推进所属企业加强集团管控举措,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国资委整体监管效能,减少企业重复报送数据和人工成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全省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国资委关于支持县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4)起止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实现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新增应用系统建成投入运行;全市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实现互联互通;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较为完善,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

(6)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

(7)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3.“财政运行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预算一体化建设,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严格债务管理,保障财政部门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2019〕4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宿发〔2020〕3号),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

3)实施主体。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4)起止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5)项目内容。财政部门各项业务运转保障,包括财政网络运行及一体化建设、农村财政管理、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评价等。

6)年度预算安排。280万元

7)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4.“信息化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其附属子系统(凭证库、电子签章、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数据回流等)稳定安全可靠运行;保障机房环境设备稳定安全可靠运行;保障财政业务专网稳定安全畅通;保障计算机终端安全运行。
2)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保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其附属子系统(凭证库、电子签章、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数据回流等)稳定安全可靠运行;保障机房环境设备稳定安全可靠运行;保障财政业务专网稳定安全畅通;保障计算机终端安全运行。

6)年度预算安排。260万元

7)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5.“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规范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2)立项依据。《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意见》(宿财行〔2018〕259号),《研究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4)起止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5)项目内容。用人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聘用额、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6)年度预算安排。37.6万元

7)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6.“支付专项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维护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监控零余额账户等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情况,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市上线运行后相关完善工作。

2)立项依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宿财库〔2018〕196号)。

3)实施主体。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具体包括配合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市上线运行后相关完善工作;建立动态监控系统预警规则更新机制,细化预警规则;完善新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模块应用,协助解决网络技术障碍等。

6)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7.“支付电子化光纤租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与电信公司续签通信电路合同,按年支付费用。

2)立项依据。《通信电路租用服务合同》

3)实施主体。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支付电子化光纤租金。

6)年度预算安排。7.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8.“财政票据印制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用于市本级财政票据印制,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单位票据供应量,确保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立项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安徽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2306号)。

3)起止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4)项目内容。严格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坚持“凭证领用、分次限量”的制度,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单位票据供应量,确保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5)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满足全市用票单位的需求,发挥财政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

     9.软件运维费用。

1)项目概述。本项目用于市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实施、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业务。

2)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财综【2019】38号)、《宿州市非税系统运维技术服务合同》。

3)起止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4)项目内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便民服务新举措,全面实现非税缴款“线上支付+电子票据”服务模式,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效果;充分发挥电子化收缴集中管理优势,加强运行监控、开展数据分析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

5)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预算安排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全面实现非税缴款“线上支付+电子票据”服务模式,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储存、报销入账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效果;深入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非税系统集中化改造为核心的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6.88万元,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宿州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宿州市财政局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2023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套 ),购置费0万元 ;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宿州市财政局部门10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6.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反映市财政局用于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实际对重要的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解释)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_.xls

2023年财政局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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