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8-00020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2-08-28 发布日期: 2022-08-28 17: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上级解读】《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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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解读】《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28 17: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办法》研究起草工作,征询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及16个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意见。2022年8月28日,《办法》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

    第一、二、三条主要对省级统筹资金口径、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界定。

    第四、五、六、七条主要对资金分配测算因素、资金下达和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八、九、十、十一条主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结转结余资金、部门责任、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主要对《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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