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1-0002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17: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解读《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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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解读《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11 17:0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对《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为大力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农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据此,财政会同农业农村起草了《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六个部分27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细则》的制定依据、资金安排和管理原则、市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资金支出范围。明确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支持范围、使用方式等事项。

第三部分:资金分配和下达。明确秸秆奖补资金的分配因素、资金拨付、支付管理等事项。

第四部分:资金使用和管理。主要强调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公开公示、预算执行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明确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在秸秆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应遵循的要求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事项。

第六部分:附则。确定《细则》的执行日期,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关细则。

 相关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农业科;咨询电话:0557-390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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