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宿州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宿州市市级
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宿财购〔2021〕28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0460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萧县民治街26号
法定代表人:杜开颜,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顺顺,公司职工
被投诉人1: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二路468号
委托代理人:韩小军,单位职工
被投诉人2: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环宇国际5栋1401室
委托代理人:乔梅昌,公司职工
相关供应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5号1幢
委托代理人:朱子文,公司职工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2月4日收到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宿州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0460)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第二中标人关于防火墙设备为“奇安信/网神”品牌“防火墙NSG3000-TE35”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防火墙招标参数“采用≥4核MIPS多核处理器(非X86多核)”,明显涉及虚假应标,质疑回复明显回避问题,不具备说服力,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性”。
事实依据: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结论为“质疑无效”,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中回避了“防火墙NS3000-TE35”采用非MIPS架构、≥4核产品、为非X86多核等基本事实,以不响应、违背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假响应,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单方在不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证明文件情况下,强调设备性能优于招标参数。回避了其不满足、违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采用≥4核MIPS多核处理器(非X86多核)”中的相关质疑事项。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检查了该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复书及书面说明。
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答复称: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防火墙(NSG3000-TE35)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一项宿州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需求“(十二)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工期要求中明确规定:对技术要求、品牌仅作说明没有限制性,可选用优于或相当于该产品的替代产品”。我机关于2021年3月3日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防火墙(网神 NSG3000-TE35)采用4核MIPS多核处理器(非X86多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来说明函,证明其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防火墙(网神 NSG3000-TE35)采用4核MIPS多核处理器(非X86多核)。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