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4-00022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15:4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上级解读】《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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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解读】《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30 15:4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实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和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民生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15日,省财政厅将《安徽省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送省卫健委和各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采纳9条,不采纳2条,具体见附表,形成了《安徽省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安徽省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共六章19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对象、实施主体。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建设要求。

第三章资金核定和下达。共3条,主要包括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测算标准、资金清算方式。

第四章资金使用。共3条,主要包括结余资金使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资金兑现等。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资金监督方式、绩效管理、管理职责划分、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等。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办法出台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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