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12-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17:08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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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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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12 17:08 编辑:财政局

日前,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8〕48号)。为做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过程  

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

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同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市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因此制定符合宿州实际的《宿州市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刻不容缓。按照宿州市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要求,市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文件提纲;框架文件形成后,4月24日通过政务平台征求宿州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15份反馈信息,累计提出修改意见5条次,对合理化意见进行采纳,对未使用的意见进行说明并反馈至意见单位;7月30日,市国资委召集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市城投集团等7家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会上12条修改意见被采纳,并形成会议纪要;市财政局(国资委)税政条法科与市法制办先后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二、《方案》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6个部分:

第一部分确定公司制改制的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登记的市属国有企业,逐步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二部分确定企业改制主体。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改制,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改制。

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包括五个主要环节:拟订改制方案、履行决策程序、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部分为明确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涉地资产等)、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三是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政企分开和事企分开原则,市属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四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企业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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