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11-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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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专家解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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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03 08:26 编辑:财政局

近日,宿州市出台《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8〕22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办法》的重要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省政府连续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83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秘〔2017〕271号)等多个文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二是新常态下财政收支形势的要求。随着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经济运行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财政收入增长较以前年度高速增长转为平稳增长态势。与此同时,财政支出的刚性和惯性不减,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近两年,在人大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中提出专项资金在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代编预算较大,年初预算到位率较低;设立不够科学规范,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设期限,普遍存在取消难,资金投向板结固化等现象;绩效不够明显,资金支持重点不突出,政策引导作用不强;管理不够细化,部分专项资金没有明确的项目支撑,预算约束不力。

基于以上背景,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出台《办法》很有必要。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围绕规范设立程序、限定执行期限、细化预算编制、控制使用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绩效管理、推进透明公开等方面。《办法》分总则、设立管理、分配安排、责任划分、绩效和监督、信息公开、附则等七章二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从第一条至第三条,共三条,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等。专项资金包括市本级项目支出和市对县(区)补助支出。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规设立、规范管理、权责匹配、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管理。从第四条至第八条,共五条。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基本条件、设立依据和程序、严控种类和规模、明确执行期限、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需保留、整合和撤销的情况、涉企类专项资金运作模式等。部门专项资金每年进行清理。对经常性项目根据政策、工作任务等因素变化重新清理,界定支出内容和标准;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项目予以清除;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项目,视同新设项目,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并于设立时注明政策执行起止日期。现有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从专项设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自动撤销。建立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在专项执行期限内,每年度终了项目主管部门对上年度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保留一批、整合一批、取消一批。

第三章分配安排。从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共四条。包括分项制定专项资金办法、细化项目资金、分配项目资金方式、专款专用等。各部门要分项(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取消对应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突出支持重点、注重市场机制、发挥杠杆效应,主要采取贴息、担保、先建后补、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绿色租赁等方式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

第四章责任划分。从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共五条,包括明确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县区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分工。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

第五章绩效与监督。从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共六条。包括加强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监督,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各级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论相关信息同步函告各级财政部门。各级监委依法查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二十四条共一条,主要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均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市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方向、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

第七章 附则。从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共三条,包括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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