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07-2690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5-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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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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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5-28 16:35 编辑:财政局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07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围绕“五有”、“三农”及其他等目标,在全国率先实施民生工程。2007年至2017年,民生工程项目数量从12项逐步增加到33项(累计实施62项)。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每年制定出台民生工程实施通知,指导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在贯彻中央、省要求、结合财力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研究提出2018年民生工程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2018年民生工程项目。项目确定后,市政府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8〕5号),对于项目调整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2018年全市民生工程项目新增6项,合并实施1项,完善1项,调整3项,继续实施25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资产收益扶贫工程等6项。

(二)合并实施1项民生工程。原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无着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医疗救助4项合并为困难人员救助工程。通过整合,原有民生工程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3项。

(三)完善1项民生工程。根据中央要求,增加职业病防治内容,将原妇幼健康和计生特扶,调整为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四)调整3项民生工程。原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任务已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纳入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原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已完成,原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已实现山区库区全覆盖,不再列为民生工程。通过上述调整,项目数减少3项。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等25项民生工程。

三、有关工作要求。

2018年是全市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部分民生工程项目与脱贫攻坚紧密相关,组织实施好民生工程对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四个意识”,聚焦“七有”目标,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各地要树牢正确政绩观,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实施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力戒加重负担、寅吃卯粮、靠拖欠搞建设,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精准推进,突出重点。各地要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注重精准实施,抓好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要在精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基础上,重点抓好“四好农村路”、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路、一网、一院”建设,推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三)落实资金,多元投入。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供给模式,依法合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供给。

(四)严格考核,过程管控。健全完善民生工程时序调度推进、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综合考核体系,落实好日常调度通报和整改督办考核制度,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加强民生工程资金支出调度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抓好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五)加强管护,宣传引导。树立建管并重理念,切实履行好建后管养的主体职责,强化资产管理,加大管养投入,健全常态长效管护机制,促进建成项目长久发挥效益。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作用,创新其他有效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和成效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参与建设,树立合理预期,持续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市财政部门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市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履行主体职责,形成逐级逐项压实目标责任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配合,敢于担当,争先进位,协调推进,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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