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05-5704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2-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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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领导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党委书记张亮:解读《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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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党委书记张亮:解读《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2-08 11:04 编辑:财政局

一、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背景

局长(主任)张亮:我市现行市与埇桥区财政管理体制是1999年省辖宿州市成立时确定的,至今已执行18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税政策的不断深化改革,现行体制运行面临诸多问题: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收入组织秩序不规范、体制政策激励作用不明显。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代表建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征管体制,做大做强埇桥区经济。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市级、埇桥区、市管园区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关系势在必行。

 

二、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原则

局长(主任)张亮:问题导向、权责匹配。改变原体制税收范围边界不清、入库级次不规范、结算程序繁琐问题,实现财政体制高效运行。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提升政府治理效率。

层级管理、正向激励。进一步理顺收入划分,合理划分市级、埇桥区、市管园区财政收入征管范围。财政收入和地方财力向区级倾斜,支持区级做大做强,调动区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尊重历史、着眼长远。对现有市区财政体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收入和财力基本不变,对入库级次进行结构调整。对部分税种和部分行业税收,实行市与埇桥区共享,促进市区共同发展。

 

三、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思路

局长(主任)张亮:明确财政收入范围。依据现行企业名称和经营方式,明确市级单列企业范围,重新界定市级、埇桥区、市管园区之间的收入范围,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可持续增长。

简化体制结算方式。调整市与埇桥区、市与市管园区之间财政体制结算内容和方式,取消原体制上解和体制补助,减少调库行为,进一步推进现代财政管理体制建设。

理顺事权支出责任关系。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将随下一步改革深化逐步解决,并将积极跟踪上级财税体制的改革政策,适时调整市区事权,明确支出责任,相应调整财力。

 

四、财政体制调整主要内容

局长(主任)张亮:(一)市级固定收入

市本级单列企业的全部收入,主要包括:金融行业,邮政电信行业,电力行业(含供电与发电),煤炭行业,自来水、天然气、石油等行业。

市本级投资及参股的基金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收入。

市级(不含埇桥区乡镇、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市管园区)契税(含土地契税、增量房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省地税直属局征收的税收。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各种经济实体缴纳的各项税费收入。

(二)市级与埇桥区共享收入

上述市级固定收入之外(不含市管园区)的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作为市级与埇桥区共享收入,收入缴入埇桥区金库,地方财力共享比例5:5,由市财政年终通过结算办理。

市级征收的存量房税收(含契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作为市级与埇桥区共享收入,收入缴入市金库,市与埇桥区共享比例4:6,每月办理调库。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税收作为市级与埇桥区共享收入,收入缴入市金库,市与埇桥区共享比例4:6,每月办理调库。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仙庄煤矿、祁南煤矿、芦岭煤矿、桃园煤矿,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祁东煤矿等六个矿税收作为市级与埇桥区共享收入,收入缴入埇桥区金库,市与埇桥区共享比例4:6,每月办理调库。

(三)埇桥区固定收入

市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

埇桥区征收的耕地占用税。

埇桥区乡镇和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征收的契税。

埇桥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其他税收收入(含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

埇桥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各种经济实体缴纳的各项税费收入。

(四)市管园区固定收入

市级固定收入以外,市管园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税收收入(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

市管园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各种经济实体缴纳的各项税费收入。

(五)市级财政支出范围: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运转,统筹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

(六)埇桥区财政支出范围:承担埇桥区党政机关运转,埇桥区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

(七)市管园区财政支出范围:承担园区党政机关运转,园区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

(八)市、埇桥区、市管园区支出范围如需调整,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办理,事权先行调整,财力再作相应调整,财随事走。

(九)其他事项

1.市级单列企业名单如需调整,由市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市级单列企业不论以任何形式改制而发生名称变更或生产经营所在地发生变化,仍作为市级单列企业。

2.市级以上投资、招商的新增企业,原则上列为市级单列企业。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产生的税收,全部缴入市级金库。市区共建项目,税收缴入市级金库,按投融资比例分享收入,每月办理调库。埇桥区、市管园区投融资建设项目产生的税收,分别全部缴入埇桥区、市管园区级金库。

3.对于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或列支的财税优惠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执行;涉及分享收入的,按规定的分享比例分担;埇桥区及市管园区自行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自行负担。

4.埇桥区及市管园区收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难以界定的,先缴入市级金库,报市政府批准后,确认入库级次并办理调库。

5.加强税收入库级次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定期对收入入库级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生混库现象,除如数调库外,将相应扣减税务部门相关经费,并报市政府通报批评。

6.今后如遇国家实施财税体制改革或省对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市级、埇桥区、市管园区财政体制将作相应调整。

7.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税收解库。之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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