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宿政发〔2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市政府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防汛减灾能力。
(二)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开展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士兵培训,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推动技工大省建设。
(三)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费用实行“351”封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含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在省要求给予补偿80%的基础上提高十个百分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五)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六)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转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快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能力。
二、提标扩面5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扶持工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20元提高到450元。
(三)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5元提高到50元。
(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五)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纳入补助内容。
三、整合归并6项民生工程
原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合并为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项目继续实施。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合并为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提标扩面项目继续实施。原就业技能和新型农民培训并入新增的技工大省培训提升工程。通过上述整合,原有民生工程项目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6项。
四、继续实施22项
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无任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2项民生工程。
五、工作要求
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坚持民生为本,实现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民生工程项目变化统筹安排部署。财政部门要主动牵头抓总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水平。
(二)落实配套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各地要科学把握33项民生工程的定位和内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群众需求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创新资金投入使用方式,补齐民生短板。要加大建后管养投入,完善长效机制,发挥工程效益。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民生工程资金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三)坚持精准实施,强化过程管控。谋深谋细谋实工作举措,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提升,提高民生工程实施的操作性和精准度。注重过程管控和序时调度,采取公布清单、完工销号、约谈通报等方式,促进各地对标看齐,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对问题突出、进度较慢的,市民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注重考核奖惩,发挥导向作用。市直民生工程各主管部门、各县区、园区要根据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导向引领作用。继续坚持“123”考核调度推进机制,市民生办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牵头调度和日常考核职责,每月对县区、园区进行一次考核排名(不并列),按月汇总通报并报各分管市长审阅;每2个月召开现场观摩调度会;每季度召开总结分析会议,进展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五)关注民生舆情,开展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民生工程常态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注重宣传政策内容和实效,加强民生工程网上公示,引导群众参与民生工程实施过程,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切实增强舆情意识,注重舆论引导,在民生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提高政府公信力。
附件:1.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33项民生工程主管单位及时间节点任务表
3.宿州市2017年33项民生工程资金预安排情况表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
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军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余向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赵 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吴宝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邵 郁 市政府副市长
李朝晖 市政府副市长
马 杰 市政府副市长
吕 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维志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美丽办主任
陶建理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局局长
张 亮 市财政局局长
解福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唐 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晓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 杨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张金海 市农委主任
朱 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健 市民政局局长
朱守坤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史 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胜亚 市水利局局长
宋成远 市房管局局长
刘 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家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樊振宿 市司法局局长
卓传计 市环保局局长
胡兴无 市审计局局长
李光超 市统计局局长
杨厚文 市残联理事长
张 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 玉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张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